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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当代精英 来源: 作者: 更新日期:2011-3-11 阅读次数:1944


馬德秀代表:產學研結合障礙須立法突破


2010-03-10 14:15:01 來源: 人民網(北京)
 

    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學黨委書記馬德秀提交了一份制定《產學研合作促進法》的議案,這是我國首份制定關於產學研立法的建議。《科學時報》記者為此採訪了馬德秀。

    馬德秀說:“從1992年起,國家經貿委、國家科委、國家教委和中國科學院等部門開始組織實施產學研聯合開發工程。近年來,產學研合作活動日益活躍,合作模式不斷創新,取得了長足進步。但是,從產學研的合作模式到運行機制,從利益分配原則、風險分配機制到知識產權保護,還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儘管產學研合作的政策法律環境逐步改善,但尚未形成優化和完善的制度環境。”

    馬德秀建議,有必要將《產學研合作促進法》的制定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的重要議程,為建立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提供強大的法律保障。

    立法時機成熟

    馬德秀說,產學研合作不僅是圍繞技術創新而展開的一系列經濟行為的總和,也是一系列法律行為的綜合,涉及到多種新的法律關係。這些法律關係或單獨、依次呈現,或交叉錯綜呈現,往往不能通過市場行為自發解決,需要通過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安排,確立必要的準則,規範和約束產學研合作行為,促進和推動產學研合作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當前,我國已具備制定《產學研合作促進法》的條件。”馬德秀認為。

    馬德秀舉例說,我國修訂後的《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三十條就明確規定:“國家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企業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引導和扶持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構建和完善促進產學研合作的法律平臺已列入新時期大政方針。因此,對於技術轉移與科技成果轉化最為有效的產學研結合創新進行法律規範十分必要。

    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我國產學研合作取得了長足進步,呈現出強勁發展勢頭,這為促進產學研合作立法創造了良好條件。

    立法突破產學研三大障礙

    “產學研結合雖是老話題,但在後危機時代的今天,應賦予更為重要的歷史使命和科學內涵。”馬德秀認為,制定《產學研合作促進法》就是要從立法上突破產學研的三大障礙。

    障礙一是體制機制。

    當前,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不到20%,產業化不到5%,而發達國家技術轉移高達40%~50%。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的最大障礙是體制機制。

    首先是產學研利益保障機制不健全。由於各類創新主體的職責和權益界定不清,對共同投入、成果分享,技術、市場、管理等風險分擔的機制不健全,缺乏法律約束,導致產學研結合難以持續。

    其次是政府發揮引導與協調作用不夠。產學研結合沒有專門的促進政策,資訊和仲介服務體系不完善。政府在產學研結合的資源配置上缺乏明確導向,特別是在對多項技術集成創新和產業技術創新鏈的資源配置上,“貼牌”現象較多。

    再次是引導產學研結合的評價激勵機制有待完善。長期以來,學術至上“一刀切”的評價標準,造成了業績考核中輕視企業服務、專案管理中輕視橫向科研的“兩個不平等”;同時,企業也缺乏合作創新意識,從而制約了產學研結合的積極性。

    馬德秀建議,應適時制定我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法》,確立必要的準則,以促進產學研結合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障礙二是合作模式。

    離子膜是我國氯堿工業和新能源汽車的核心材料,國家曾組織攻關10年都沒有獲得突破。幾十家單位鬆散地合作,都怕投入過多而吃虧,造成研發工作始終在實驗室兜圈子。上海交大教授張永明在學校支持下,與民營企業東嶽集團組成強大的產學研聯盟,以市場為導向,完成了從實驗室研究到工程化技術的重大突破,打破了美國杜邦公司的長期壟斷。2005年作為山東省一號工程,邁出了官產學研用的重要一步,現已實現產業化並榮獲省科技發明一等獎。

    “令人擔憂的是,這樣成功的例子還不多。從這個實例中我們深切感受到:產業技術創新投入高、風險大、系統性和複雜性強,要求參與單位之間形成持續穩定的合作關係。而目前‘年度性’和‘單個專案制’的產學研結合難以適應這一要求。”馬德秀說。

    馬德秀建議,應從三個著力點實現產學研合作模式的突破:一要聚焦產業高端,建立共性關鍵技術重大平臺。緊緊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需求,成立官產學研用戰略聯盟,集中力量加強攻關,實現“抱團創新”,提升行業整體創新水準。

    二要著眼于搶佔未來科技創新制高點,瞄準企業明天甚至後天的技術難題,政府給予政策或資金支援,建立企業與高校的聯合研發實體。比如,在上海市的積極支持下,上海交大以全新的體制機制,以潛在的市場需求為導向,與國家電網、上海電氣、新奧集團、華銳風電等,有效整合人才、技術、資本等創新要素,與閔行區共同成立上海紫竹新興產業技術研究院。通過加強前瞻性技術研發,引領新能源等新興產業的發展。

    三要積極扶持中小企業創新。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具有很強的市場適應性,且富有創新的激情和活力。國家要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銀行信貸、擔保和服務體系,以確保中小企業能夠成為推進產學研合作新的生力軍。

    障礙三是人才培養。

    近年來,我國科研人員數量增長較快,2007年全國研發人員達到173.6萬人,僅次於美國。但適應科學前沿和產業高端創新要求的高素質人才,尤其是拔尖人才,缺口依然很大。根據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到2015年,我國僅在裝備製造、資訊、生物技術、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太、海洋、環保等八大領域的急需緊缺人才,就需新增100多萬人。

    “創新型科技人才,僅靠高校關起門來培養肯定不行,必須走產學研合作的道路。”馬德秀認為,首先應開放辦學,在教育發展的體制機制上進一步適應生產力發展、變革的新要求,加大學科鏈與產業鏈的對接。

    其次,政府要支持高校在企業建立實習訓練基地,讓學生在與企業的合作中開闊眼界,在實踐中鍛煉和提高他們發現問題、凝練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比如,圍繞中央領導高度重視並多次批示的大型鍛件技術難題,上海交大在上海電氣重工設立了3個院士工作站,經過兩年多的產學研合作,不僅解決了大型鍛件的有無問題,突破了國外技術封鎖,還培養出一批優秀的研究生。

    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學黨委書記馬德秀提交了一份制定《產學研合作促進法》的議案,這是我國首份制定關於產學研立法的建議。《科學時報》記者為此採訪了馬德秀。

    馬德秀說:“從1992年起,國家經貿委、國家科委、國家教委和中國科學院等部門開始組織實施產學研聯合開發工程。近年來,產學研合作活動日益活躍,合作模式不斷創新,取得了長足進步。但是,從產學研的合作模式到運行機制,從利益分配原則、風險分配機制到知識產權保護,還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儘管產學研合作的政策法律環境逐步改善,但尚未形成優化和完善的制度環境。”

    馬德秀建議,有必要將《產學研合作促進法》的制定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的重要議程,為建立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提供強大的法律保障。

    立法時機成熟

    馬德秀說,產學研合作不僅是圍繞技術創新而展開的一系列經濟行為的總和,也是一系列法律行為的綜合,涉及到多種新的法律關係。這些法律關係或單獨、依次呈現,或交叉錯綜呈現,往往不能通過市場行為自發解決,需要通過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安排,確立必要的準則,規範和約束產學研合作行為,促進和推動產學研合作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當前,我國已具備制定《產學研合作促進法》的條件。”馬德秀認為。

    馬德秀舉例說,我國修訂後的《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三十條就明確規定:“國家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企業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引導和扶持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構建和完善促進產學研合作的法律平臺已列入新時期大政方針。因此,對於技術轉移與科技成果轉化最為有效的產學研結合創新進行法律規範十分必要。

    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我國產學研合作取得了長足進步,呈現出強勁發展勢頭,這為促進產學研合作立法創造了良好條件。

    立法突破產學研三大障礙

    “產學研結合雖是老話題,但在後危機時代的今天,應賦予更為重要的歷史使命和科學內涵。”馬德秀認為,制定《產學研合作促進法》就是要從立法上突破產學研的三大障礙。

障礙一是體制機制。

    當前,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不到20%,產業化不到5%,而發達國家技術轉移高達40%~50%。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的最大障礙是體制機制。

    首先是產學研利益保障機制不健全。由於各類創新主體的職責和權益界定不清,對共同投入、成果分享,技術、市場、管理等風險分擔的機制不健全,缺乏法律約束,導致產學研結合難以持續。

其次是政府發揮引導與協調作用不夠。產學研結合沒有專門的促進政策,資訊和仲介服務體系不完善。政府在產學研結合的資源配置上缺乏明確導向,特別是在對多項技術集成創新和產業技術創新鏈的資源配置上,“貼牌”現象較多。

    再次是引導產學研結合的評價激勵機制有待完善。長期以來,學術至上“一刀切”的評價標準,造成了業績考核中輕視企業服務、專案管理中輕視橫向科研的“兩個不平等”;同時,企業也缺乏合作創新意識,從而制約了產學研結合的積極性。

    馬德秀建議,應適時制定我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法》,確立必要的準則,以促進產學研結合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障礙二是合作模式。

    離子膜是我國氯堿工業和新能源汽車的核心材料,國家曾組織攻關10年都沒有獲得突破。幾十家單位鬆散地合作,都怕投入過多而吃虧,造成研發工作始終在實驗室兜圈子。上海交大教授張永明在學校支持下,與民營企業東嶽集團組成強大的產學研聯盟,以市場為導向,完成了從實驗室研究到工程化技術的重大突破,打破了美國杜邦公司的長期壟斷。2005年作為山東省一號工程,邁出了官產學研用的重要一步,現已實現產業化並榮獲省科技發明一等獎。

    “令人擔憂的是,這樣成功的例子還不多。從這個實例中我們深切感受到:產業技術創新投入高、風險大、系統性和複雜性強,要求參與單位之間形成持續穩定的合作關係。而目前‘年度性’和‘單個專案制’的產學研結合難以適應這一要求。”馬德秀說。

    馬德秀建議,應從三個著力點實現產學研合作模式的突破:一要聚焦產業高端,建立共性關鍵技術重大平臺。緊緊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需求,成立官產學研用戰略聯盟,集中力量加強攻關,實現“抱團創新”,提升行業整體創新水準。

    二要著眼于搶佔未來科技創新制高點,瞄準企業明天甚至後天的技術難題,政府給予政策或資金支援,建立企業與高校的聯合研發實體。比如,在上海市的積極支持下,上海交大以全新的體制機制,以潛在的市場需求為導向,與國家電網、上海電氣、新奧集團、華銳風電等,有效整合人才、技術、資本等創新要素,與閔行區共同成立上海紫竹新興產業技術研究院。通過加強前瞻性技術研發,引領新能源等新興產業的發展。

    三要積極扶持中小企業創新。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具有很強的市場適應性,且富有創新的激情和活力。國家要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銀行信貸、擔保和服務體系,以確保中小企業能夠成為推進產學研合作新的生力軍。

    障礙三是人才培養。

    近年來,我國科研人員數量增長較快,2007年全國研發人員達到173.6萬人,僅次於美國。但適應科學前沿和產業高端創新要求的高素質人才,尤其是拔尖人才,缺口依然很大。根據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到2015年,我國僅在裝備製造、資訊、生物技術、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太、海洋、環保等八大領域的急需緊缺人才,就需新增100多萬人。

    “創新型科技人才,僅靠高校關起門來培養肯定不行,必須走產學研合作的道路。”馬德秀認為,首先應開放辦學,在教育發展的體制機制上進一步適應生產力發展、變革的新要求,加大學科鏈與產業鏈的對接。

    其次,政府要支持高校在企業建立實習訓練基地,讓學生在與企業的合作中開闊眼界,在實踐中鍛煉和提高他們發現問題、凝練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比如,圍繞中央領導高度重視並多次批示的大型鍛件技術難題,上海交大在上海電氣重工設立了3個院士工作站,經過兩年多的產學研合作,不僅解決了大型鍛件的有無問題,突破了國外技術封鎖,還培養出一批優秀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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