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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当代精英 来源: 作者: 更新日期:2011-3-11 阅读次数:3984


马德秀代表:产学研结合障碍须立法突破


2010-03-10 14:15:01 来源: 人民网(北京)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马德秀提交了一份制定《产学研合作促进法》的议案,这是我国首份制定关于产学研立法的建议。《科学时报》记者为此采访了马德秀。

    马德秀说:“从1992年起,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国家教委和中国科学院等部门开始组织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近年来,产学研合作活动日益活跃,合作模式不断创新,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从产学研的合作模式到运行机制,从利益分配原则、风险分配机制到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尽管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法律环境逐步改善,但尚未形成优化和完善的制度环境。”

    马德秀建议,有必要将《产学研合作促进法》的制定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重要议程,为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

    立法时机成熟

    马德秀说,产学研合作不仅是围绕技术创新而展开的一系列经济行为的总和,也是一系列法律行为的综合,涉及到多种新的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或单独、依次呈现,或交叉错综呈现,往往不能通过市场行为自发解决,需要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安排,确立必要的准则,规范和约束产学研合作行为,促进和推动产学研合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已具备制定《产学研合作促进法》的条件。”马德秀认为。

    马德秀举例说,我国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三十条就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构建和完善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法律平台已列入新时期大政方针。因此,对于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最为有效的产学研结合创新进行法律规范十分必要。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产学研合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呈现出强劲发展势头,这为促进产学研合作立法创造了良好条件。

    立法突破产学研三大障碍

    “产学研结合虽是老话题,但在后危机时代的今天,应赋予更为重要的历史使命和科学内涵。”马德秀认为,制定《产学研合作促进法》就是要从立法上突破产学研的三大障碍。

    障碍一是体制机制。

    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到20%,产业化不到5%,而发达国家技术转移高达40%~50%。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大障碍是体制机制。

    首先是产学研利益保障机制不健全。由于各类创新主体的职责和权益界定不清,对共同投入、成果分享,技术、市场、管理等风险分担的机制不健全,缺乏法律约束,导致产学研结合难以持续。

    其次是政府发挥引导与协调作用不够。产学研结合没有专门的促进政策,信息和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政府在产学研结合的资源配置上缺乏明确导向,特别是在对多项技术集成创新和产业技术创新链的资源配置上,“贴牌”现象较多。

    再次是引导产学研结合的评价激励机制有待完善。长期以来,学术至上“一刀切”的评价标准,造成了业绩考核中轻视企业服务、项目管理中轻视横向科研的“两个不平等”;同时,企业也缺乏合作创新意识,从而制约了产学研结合的积极性。

    马德秀建议,应适时制定我国《产学研合作促进法》,确立必要的准则,以促进产学研结合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障碍二是合作模式。

    离子膜是我国氯碱工业和新能源汽车的核心材料,国家曾组织攻关10年都没有获得突破。几十家单位松散地合作,都怕投入过多而吃亏,造成研发工作始终在实验室兜圈子。上海交大教授张永明在学校支持下,与民营企业东岳集团组成强大的产学研联盟,以市场为导向,完成了从实验室研究到工程化技术的重大突破,打破了美国杜邦公司的长期垄断。2005年作为山东省一号工程,迈出了官产学研用的重要一步,现已实现产业化并荣获省科技发明一等奖。

    “令人担忧的是,这样成功的例子还不多。从这个实例中我们深切感受到:产业技术创新投入高、风险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要求参与单位之间形成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而目前‘年度性’和‘单个项目制’的产学研结合难以适应这一要求。”马德秀说。

    马德秀建议,应从三个着力点实现产学研合作模式的突破:一要聚焦产业高端,建立共性关键技术重大平台。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成立官产学研用战略联盟,集中力量加强攻关,实现“抱团创新”,提升行业整体创新水平。

    二要着眼于抢占未来科技创新制高点,瞄准企业明天甚至后天的技术难题,政府给予政策或资金支持,建立企业与高校的联合研发实体。比如,在上海市的积极支持下,上海交大以全新的体制机制,以潜在的市场需求为导向,与国家电网、上海电气、新奥集团、华锐风电等,有效整合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与闵行区共同成立上海紫竹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通过加强前瞻性技术研发,引领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三要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创新。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很强的市场适应性,且富有创新的激情和活力。国家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银行信贷、担保和服务体系,以确保中小企业能够成为推进产学研合作新的生力军。

    障碍三是人才培养。

    近年来,我国科研人员数量增长较快,2007年全国研发人员达到173.6万人,仅次于美国。但适应科学前沿和产业高端创新要求的高素质人才,尤其是拔尖人才,缺口依然很大。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到2015年,我国仅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海洋、环保等八大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就需新增100多万人。

    “创新型科技人才,仅靠高校关起门来培养肯定不行,必须走产学研合作的道路。”马德秀认为,首先应开放办学,在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上进一步适应生产力发展、变革的新要求,加大学科链与产业链的对接。

    其次,政府要支持高校在企业建立实习训练基地,让学生在与企业的合作中开阔眼界,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他们发现问题、凝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围绕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并多次批示的大型锻件技术难题,上海交大在上海电气重工设立了3个院士工作站,经过两年多的产学研合作,不仅解决了大型锻件的有无问题,突破了国外技术封锁,还培养出一批优秀的研究生。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马德秀提交了一份制定《产学研合作促进法》的议案,这是我国首份制定关于产学研立法的建议。《科学时报》记者为此采访了马德秀。

    马德秀说:“从1992年起,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国家教委和中国科学院等部门开始组织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近年来,产学研合作活动日益活跃,合作模式不断创新,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从产学研的合作模式到运行机制,从利益分配原则、风险分配机制到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尽管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法律环境逐步改善,但尚未形成优化和完善的制度环境。”

    马德秀建议,有必要将《产学研合作促进法》的制定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重要议程,为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

    立法时机成熟

    马德秀说,产学研合作不仅是围绕技术创新而展开的一系列经济行为的总和,也是一系列法律行为的综合,涉及到多种新的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或单独、依次呈现,或交叉错综呈现,往往不能通过市场行为自发解决,需要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安排,确立必要的准则,规范和约束产学研合作行为,促进和推动产学研合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已具备制定《产学研合作促进法》的条件。”马德秀认为。

    马德秀举例说,我国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三十条就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构建和完善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法律平台已列入新时期大政方针。因此,对于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最为有效的产学研结合创新进行法律规范十分必要。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产学研合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呈现出强劲发展势头,这为促进产学研合作立法创造了良好条件。

    立法突破产学研三大障碍

    “产学研结合虽是老话题,但在后危机时代的今天,应赋予更为重要的历史使命和科学内涵。”马德秀认为,制定《产学研合作促进法》就是要从立法上突破产学研的三大障碍。

障碍一是体制机制。

    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到20%,产业化不到5%,而发达国家技术转移高达40%~50%。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大障碍是体制机制。

    首先是产学研利益保障机制不健全。由于各类创新主体的职责和权益界定不清,对共同投入、成果分享,技术、市场、管理等风险分担的机制不健全,缺乏法律约束,导致产学研结合难以持续。

其次是政府发挥引导与协调作用不够。产学研结合没有专门的促进政策,信息和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政府在产学研结合的资源配置上缺乏明确导向,特别是在对多项技术集成创新和产业技术创新链的资源配置上,“贴牌”现象较多。

    再次是引导产学研结合的评价激励机制有待完善。长期以来,学术至上“一刀切”的评价标准,造成了业绩考核中轻视企业服务、项目管理中轻视横向科研的“两个不平等”;同时,企业也缺乏合作创新意识,从而制约了产学研结合的积极性。

    马德秀建议,应适时制定我国《产学研合作促进法》,确立必要的准则,以促进产学研结合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障碍二是合作模式。

    离子膜是我国氯碱工业和新能源汽车的核心材料,国家曾组织攻关10年都没有获得突破。几十家单位松散地合作,都怕投入过多而吃亏,造成研发工作始终在实验室兜圈子。上海交大教授张永明在学校支持下,与民营企业东岳集团组成强大的产学研联盟,以市场为导向,完成了从实验室研究到工程化技术的重大突破,打破了美国杜邦公司的长期垄断。2005年作为山东省一号工程,迈出了官产学研用的重要一步,现已实现产业化并荣获省科技发明一等奖。

    “令人担忧的是,这样成功的例子还不多。从这个实例中我们深切感受到:产业技术创新投入高、风险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要求参与单位之间形成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而目前‘年度性’和‘单个项目制’的产学研结合难以适应这一要求。”马德秀说。

    马德秀建议,应从三个着力点实现产学研合作模式的突破:一要聚焦产业高端,建立共性关键技术重大平台。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成立官产学研用战略联盟,集中力量加强攻关,实现“抱团创新”,提升行业整体创新水平。

    二要着眼于抢占未来科技创新制高点,瞄准企业明天甚至后天的技术难题,政府给予政策或资金支持,建立企业与高校的联合研发实体。比如,在上海市的积极支持下,上海交大以全新的体制机制,以潜在的市场需求为导向,与国家电网、上海电气、新奥集团、华锐风电等,有效整合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与闵行区共同成立上海紫竹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通过加强前瞻性技术研发,引领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三要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创新。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很强的市场适应性,且富有创新的激情和活力。国家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银行信贷、担保和服务体系,以确保中小企业能够成为推进产学研合作新的生力军。

    障碍三是人才培养。

    近年来,我国科研人员数量增长较快,2007年全国研发人员达到173.6万人,仅次于美国。但适应科学前沿和产业高端创新要求的高素质人才,尤其是拔尖人才,缺口依然很大。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到2015年,我国仅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海洋、环保等八大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就需新增100多万人。

    “创新型科技人才,仅靠高校关起门来培养肯定不行,必须走产学研合作的道路。”马德秀认为,首先应开放办学,在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上进一步适应生产力发展、变革的新要求,加大学科链与产业链的对接。

    其次,政府要支持高校在企业建立实习训练基地,让学生在与企业的合作中开阔眼界,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他们发现问题、凝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围绕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并多次批示的大型锻件技术难题,上海交大在上海电气重工设立了3个院士工作站,经过两年多的产学研合作,不仅解决了大型锻件的有无问题,突破了国外技术封锁,还培养出一批优秀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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